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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团购

团购规则

“上海一家人”项目部分商品房网上团购销售规则
  上海新柘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柘林公司”)依托房产电商平台(eju.com)为网上房屋团购销售平台,公开销售新柘林公司的位于上海市奉贤区的“上海一家人”项目部分商品房。为维护本次活动秩序,保证团购活动顺利进行,新柘林公司与房产电商平台(eju.com)(以下简称“组织方”)联合公布此次团购销售的活动规则。
一、 参与团购的用户(以下简称“参与人”)资格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与人能参与本次房屋团购销售活动:
1. 已确认详细阅读并同意遵守本规则。
2. 具有购买标的商品房的购房资格。
  1) 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包括: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大陆个人;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符合上海市的“限购”规定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 港澳台及境外个人以及在港澳台或境外注册的企业不具备购房资格。
3. 参与人已经就本次团购事宜委托了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中介方”),若参与人未委托中介方的将不具有参加本次团购活动的资格。
4. 参与人已经在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所委托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支付了足额的意向金。
5. 中介方已向组织方递交了经组织方确认认可的保证函。
6. 在组织方网站的相应页面已经注册并获得组织方的审核通过。
二、 意向金及定金
1. 本次团购活动的意向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2. 本次参加团购的意向金均由参与人支付给中介方,并由中介方保管。中介方在收到意向金后需向组织方出具经组织方确认认可的保证函。
3. 若参与人未团购成功(包括参与人没有在网上规定的团购时间内参加认购的情形),在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参与人支付的意向金由中介方无息退还。
4. 若参与人团购房屋成功,则意向金将自动作为团购成功房屋的定金,并由参与人委托的中介方自动划转到新柘林公司的相应账户,无需再得到参与人的同意。
三、 定金
自参与人团购房屋成功的,参与人支付的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适用定金规则。即在此情况下,若参与人以任何原因反悔不买的,新柘林公司有权没收定金;若新柘林公司以任何原因反悔不卖的,参与人有权要求新柘林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四、 团购房屋、团购房屋基本信息及团购起始价格
参与人在符合团购购买资格后,可参与团购网上公示的“上海一家人”项目本次参与团购的所有商品房,但每个参与人限购买一套团购房屋,即参与人成功购买一套房屋后不能再以其名义再购买团购房屋。
本次团购的房屋的基本信息及团购起始价格以组织方网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 本次团购优惠条件
自第一名成功团购第一套的客户开始,即给予团购起始价下浮0.25%(千分之二点五)的优惠,每成功一套团购客户,该优惠累积增加,所有前期团购成功客户同享累积优惠。即第一套团购客户优惠0.25%,第二套客户团购成功后,第一套和第二套全部享有0.5%的优惠,以此类推;10套房屋全部团购成功后,在最后累积的优惠幅度上再降2%。
六、 本次团购的时间
本次团购时间自2011年9月28日下午17点开始至2011年10月20日下午17点结束,若在截止时间(即2011年10月20日下午17点)前10套参加团购的房屋全部团购成功的,则本次团购活动自动终止。
七、 团购流程
1. 注册登记:参与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在销售网页进行实名注册,设定参与人名及密码。
2. 意向金支付:已经成功注册的参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所委托的中介方支付意向金。凡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意向金或缴纳的意向金不足的,将丧失团购购买资格。
3. 进行团购:参与人在获得资格后,在网上进行团购。
4. 团购成功:参与人最先在网上确认购买团购房屋的,即为团购成功(本规则中团购成功均以组织方网上平台的显示为准)。
5. 签署合同及后续房款支付:
  1) 团购成功后参与人应当在团购活动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项目销售现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518号203室)签署定金合同,以对参与人与新柘林公司就该房屋形成的定金合同关系关系予以进一步确认。同时参与人应根据定金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与新柘林公司签署房屋出售合同或类似文本的签署。
  2) 团购成功参与人签署定金合同的买受人姓名应当与团购注册姓名保持一致;团购成功参与人在签订房屋出售合同或类似文本时不得擅自变更“买受人”;若减少合同中“买受人”的,需书面征得其他买受人同意,若增加合同中的“买受人”的,应保证增加的“买受人”接受新柘林公司的价格与交易条件,同时具有购买资格及贷款资格(若需贷款),否则不得增加。参与人提出增加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买受人”的要求,致使房屋出售合同或类似文本不能签署的,由参与人承担对新柘林公司、组织方、中介方的责任。
  3) 团购成功参与人应当在于新柘林公司签署房屋出售合同及相关文本当日向新柘林公司指定收款账户支付该房屋总房款的30%;后续房款按照下述方式支付:一次性付款的买受人应当于1个月内付清全款;按揭客户应当于签署出售合同当日付清首付,并于30天内提交齐全部按揭资料。
八、 组织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组织方同意向参与人提供稳定的团购平台和技术服务,保证团购活动顺利进行;
2. 组织方公示参与团购房屋的详细信息,并公示参与团购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九、 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参与人同意接受组织方公示的与商品房网上团购销售有关的所有规则和操作流程,同意严格按照前述规定使用平台服务。
2. 参与人应当妥善保管个人的账户信息、密码等,因参与人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组织方、新柘林公司及参与人委托的中介方均不承担责任。
3. 参与人应当于参与团购前详细阅读团购规则和有关公示文件,应对本人在团购活动中的行为负责,团购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与新柘林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
4. 参与人同意在申请参加团购时按照本规则及其他公示规则,缴存足额的意向金至其委托的中介方,并与其所委托的中介方签署相应的委托协议,并同意中介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对意向金做出相应的处理。
5. 团购成功后应当按照团购规则及出售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新柘林公司支付房价款和其他必要费用。
6. 参与人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参与本次团购活动,对任何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团购的,组织方有权剥夺其团购资格。因上述行为造成组织方或其他参与人损失的,组织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 有限责任
1. 组织方无需对参与人参与团购时因第三方原因产生的传输、联络迟延、错误和疏漏(包括但不限于参与人个人网络不稳定、个人电脑、网站遭遇攻击)而产生的损害负责。
2.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组织方均不对因网络连接故障、通讯、电力或其他系统故障,罢工、暴乱、火灾、洪水、等不可抗力,以及战争、政府行为、政府管制、政府行政措施、银行限制规定、中国大陆法院明令等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不能服务或服务延迟承担责任。
3. 参与人使用此服务的行为均处于参与人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每一个参与人应当独自承担因个人操作、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资料灭失和经济损失。
4. 本次团购活动的规则、规范和注意事项组织方将通过各种形式向参与人公示,任何未经组织方确认、承认或盖章生效的文件、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非组织方行政员工,例如房屋销售人员、房屋中介机构等做出的承诺或行为不代表组织方的意思,对组织方不产生法律拘束力。
十一、 各方基本情况
1. 房产电商平台:eju.com,为本次团购销售提供网络服务支持;
2. 上海新柘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次团购销售房屋的出卖人,与成功团购的参与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出售合同。
账户信息:
  1)单位名称:上海新柘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银行账号:31001930600050043543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奉贤支行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518号203室
联系电话:(021)50152032
十二、 重要提示
参加团购的用户应当认真阅读本规则并在注册登记时明确表示同意本规则。新柘林公司、组织方以及在网上点击同意遵守本规则并参与团购的用户,均受本规则约束;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团购意向金

关于团购意向金

1. 本次团购活动的意向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2. 本次参加团购的意向金均由参与人支付给中介方,并由中介方保管。中介方在收到意向金后需向组织方出具经组织方确认认可的保证函。
3. 若参与人未团购成功(包括参与人没有在网上规定的团购时间内参加认购的情形),在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参与人支付的意向金由中介方无息退还。
4. 若参与人团购房屋成功,则意向金将自动作为团购成功房屋的定金,并由参与人委托的中介方自动划转到新柘林公司的相应账户,无需再得到参与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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